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小规模纳税人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(增值税减免政策2023)

2023年1月9日,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》(财税2023年第1号 以下简称1号公告)落地,对2023年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免征额和征收率等做出新的规定。

一、免征额。

*新政策: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,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未超过10万元(季度未超过30万元) 免征增值税。

以前政策:2019年1月1日至2022年3月31日,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(季度未超过30万元)免征增值税。

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,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(季度未超过45万元)免征增值税。

2022年4月1至12月31日,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%征收率和预征率的应税和预缴销售收入,免征增值税。享受以上优惠政策,需开具免税普通发票。

二、征收率。

*新政策: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,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%征收率,减按1%征收率征收增值税;适用3%预征率的,减按1%。按照1%征收率开具发票。

以前政策:2020年3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,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%征收率,减按1%征收率征收增值税;适用3%预征率的,减按1%。按照1%征收率开具发票。

发布时间:2024-11-1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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